为确保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奖补政策落地见效,规范申报秩序、提高申报效率,相关部门明确了清晰的奖补申报流程与规范的材料清单,涵盖申报、初审、审核、公示等全环节及各类必备佐证材料。华夏泰科凭借对政策的深度解读和丰富实操经验,精准梳理申报流程要点、明确材料准备细节,助力外资研发中心高效筹备申报材料、顺畅走完申报流程,切实打通政策红利兑现“最后一公里”。

一、审核流程
(一)申报。省商务厅每年定期下发外资研发中心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其它机构,下同)。
(二)初审。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科技、税务、海关等部门,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外资研发中心奖励资金审核表,明确审核意见,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商务厅。
(三)审核。
1.省商务厅对各市初审上报材料进行先行审核,如需补充材料的,及时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于收到补充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2.省商务厅会省科技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可同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集体评审。评审以书面审核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实地查阅有关资料,核实书面材料真实性。
(四)公示确认。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商务厅视情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并履行内部报批程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正式认定申报单位符合奖励条件,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
申报资金奖励的外资研发中心及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以下称“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资研发中心资金奖励申请书;
(二)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外资研发中心奖励资金审核表;
(三)验资报告;
(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五)已采购资产(设备)明细清单(列出资产名称及具体金额)、购置合同、支付凭证及纳税证明等;
(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七)境外母公司授权书(仅申请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申报单位提供);
(八)其它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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