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奖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奖项,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专利奖分为金奖、银奖、优秀奖和杰出发明人奖。其中,金奖、银奖和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聚焦专利的技术价值与实施效益;杰出发明人奖则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评选,表彰个人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突出贡献。

一、广东省专利奖申报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主体资质:申报单位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专利授权要求:申报专利需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及最新专利登记簿副本;
3.专利权稳定性:专利权当前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纠纷,且未处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技术与设计水平:
①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②外观设计专利:设计独特,兼具美学价值与实用性,能引领行业设计趋势;
5.实施效益:专利实施后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政策合规:专利技术及相关产品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产业政策与环保政策,无高污染、高耗能等违规情形;
7.保护措施:针对该专利已建立相对完善的保护机制;
8.历史获奖限制: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任何一届广东专利奖;
9.申报数量与分类:
①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②技术领域分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按国际专利分类法分为机械、光电、材料、电学、通信、化学及医药7个专业组,外观设计专利单独设组。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申报条件
1.常住要求:申报人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合规与道德: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
3.工作属性:从事技术创新一线工作,仅负责组织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
4.创新能力:具有较强创新意识与较高发明创造能力,且为申报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5.成果效益:申报人相关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有实质性贡献;
6.纠纷限制: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7.历史获奖限制: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二、广东省专利奖申报与推荐
(一)具备推荐及自荐资格的单位及个人
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
1.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相关行业协会。
2.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
3.发明人有5年以上技术创新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技术创新工作一线,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可以自荐广东杰出发明人。
4.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第一届至第三届50强和第四届100强的广东省内项目,其核心专利可由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广东杰出发明人,要通过“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完成,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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