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广东专利奖持续表彰在技术创新、专利运用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这一奖项的设立,旨在激发创新活力,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广州市作为全省创新资源集聚的核心城市,历来是广东专利奖申报的主力军。各有关单位可对照申报条件,提前梳理创新成果,做好申报流程,积极梳理符合条件的专利项目,及时完成系统填报与材料提交,充分展现企业创新实力与知识产权成果。

一、广州市认定广东专利奖的申报流程
(一)具备推荐及自荐资格的单位及个人
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
1.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名院士可以联名推荐一项熟悉技术领域的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每名院士推荐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不超过1项);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每个协会推荐项目、发明人各不超过1项)。
2.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
3.发明人有5年以上技术创新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技术创新工作一线,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可以自荐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广东杰出发明人奖,要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完成,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进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进入页面后,请选择页面右侧“推荐服务”,然后点击“省知识产权阳光平台(专利奖业务)”;或者通过以下链接直接进入:https://amr.gd.gov.cn/zscq/login。首次登录平台需自行注册,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平台,按平台提示完成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申报可选择推荐单位/院士/自荐单位,提交材料到推荐、自荐单位。(详细操作指引指南可在阳光平台“首页”的“通知公告”栏下载后,进行查阅)
2.推荐或自荐。推荐单位、院士或自荐单位、自荐发明人凭广东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提供的账号及密码登录阳光平台,进行初审并推荐/自荐专利项目、发明人,在阳光平台完成推荐的同时,向广东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报送纸质推荐函或自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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