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江苏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的相关部署,江苏省已完善外资研发中心扶持体系,优化申报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在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科研便利等方面出台系列精准举措,为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与发展保驾护航。为规范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帮助相关企业精准把握申报标准、明晰核心要点、规避申报误区,高效推进申报工作以下华夏泰科将详细介绍江苏省对于外资研发中心有哪些鼓励措施。

一、江苏省对于外资研发中心有哪些鼓励措施
1.支持开放创新融合发展
税收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保障其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协定和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基础研究支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可通过“江苏省科技创新券”享用大型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
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江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共建实训基地、产业学院、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协同平台,支持其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推动平台与内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资源,实现协同创新,对入驻平台的企业适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
金融和资金支持:推动“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金融支持,鼓励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申报江苏省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相关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支持。
参与政府项目: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各级科技任务,提高项目申报便利度,支持其研究成果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吸纳符合条件的科技专家进入江苏省相关科技、人才专家库。
2.提高研发便利度
研发数据跨境流动: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知识产权和技术进出口管理: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研究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技术跨境转移给予便利化安排。
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等,缩短检疫审批时限,支持其按规定办理暂时进境手续和延长复运出境期限。
保税研发办理:优化保税研发办理流程,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综合保税区开展研发活动。
3.支持引进人才
工作许可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对海外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工作许可。
居留许可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为团队内外籍成员依法依规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海外高层次人员申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出入境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邀请的、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为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未持来华签证的外籍人员依法依规申请口岸签证入境。
职称申报限制放宽: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职业技能评价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根据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相应层级职称,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人才奖励资助与服务:对外资研发中心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可按规定予以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报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加强博士后人才跟踪培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转诊预约服务,鼓励外资企业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和补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高端研发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供便利。
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支持银行按规定为外资研发中心海外员工便利化办理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4.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水平
商业秘密保护: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程序,加强对诉讼中的秘密信息保护,通过完善取证和审查办法、不公开审理、第三方专家审查、限制复制或摘抄、签署保密承诺书、签发保密令等方式,防范商业秘密在诉讼中被二次泄露,推广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公证服务。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1+13+n”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有证据证明侵权人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根据侵权人主观恶意程度或侵权情节,适用惩罚性赔偿,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针对商标恶意注册和仿冒混淆、专利侵权、网络盗版侵权、恶意诉讼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知识产权运用:鼓励外资研发中心通过自主实施、转让许可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其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
5.加强组织保障
协同联动:充分发挥省外贸外资协调机制、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省市联动,推进各项措施落实,探索将外资研发中心推进发展情况纳入省级开发区综合考评体系。
落地落实: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制定外资研发中心推进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对各地外资研发中心发展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政策措施,各设区市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的培育和支持,积极做好用地、人才等方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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