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是深圳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聚焦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旨在支持深港两地优势科研力量联合攻关关键科学问题。获得该类项目资助不仅能够提升申报单位的区域合作影响力,还能为后续争取更高层级科技计划奠定坚实基础。华夏泰科从申报条件和资助金额两方面作详细说明。

一、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须是在深圳实际开展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医疗卫生单位。
(2)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即从申请单位支取薪酬)。
(三)香港合作单位条件
香港合作单位须为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如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等)。
(四)其他基本条件
(1)深方和港方单位需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2)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及其他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超期未退款名单或验收不通过名单。
(3)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4)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单位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5)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五)限项条件
(1)一般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2025年1月1日以来获批立项或拟立项的申请单位,不得牵头申请。
(2)获奖企业:获得2024年度、2025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励的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2个项目,但2025年1月1日以来获批立项或拟立项的申请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202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限项要求限制。
(3)项目负责人和成员:承担或参与的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在研指项目立项至验收期间)。
二、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的资助金额
(一)资助金额标准
(1)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2)若申请单位为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深方项目总预算的50%。
(3)该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竞争性择优支持,立项项目通常不超过20个。
华夏泰科拥有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解决企业所遇各类难题,明确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申报要求,撰写高质量申报材料,亮点突出,申报成功率高,欢迎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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