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扬帆起航的开局之年,也是苏州深化开放创新、加速建设全球高端要素集聚地的关键时期。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外资企业在苏设立研发中心,提升其对本地创新体系的融入度与贡献度,现启动本年度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本次认定旨在聚焦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外资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及本土化创新。以下华夏泰科将详细介绍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一、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一)申请核定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3、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4、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二)申请核定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3、有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4、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5、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三)申报对象
1、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2、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是外资研发中心的一种创新模式,指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依托其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资源,推动与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开展项目合作,实现协同创新的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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