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江苏省积极开展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进口科研设备免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等政策红利。通过省级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不仅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更能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助力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更多申报细节可咨询华夏泰科。

一、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条件解析
(一)符合外资研发中心设立条件。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同时应满足以下设立条件:
1. 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3. 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4. 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二)申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3. 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其中,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设备的定义按照财关税〔2026〕8号文的规定。
(三)申报主体包括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所在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主体应当及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同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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