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开展2026年度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外资研发中心申报是苏州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重要举措。通过政策扶持,吸引国际创新资源集聚苏州,促进外资企业开展原创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供应链创新资源整合,实现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带动苏州产业链向高端攀升,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华夏泰科整理了以下内容,供企业参考。

一、2026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申报需满足哪些要求
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同时应满足以下设立条件:
1.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3.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4.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申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其中,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设备的定义按照财关税〔2026〕8号文的规定。
申报主体包括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所在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主体应当及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同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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