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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标准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4:00:25 关联项目: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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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标准清晰明确,涵盖资金补助、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等多维度扶持,旨在助力创新中心突破关键技术、完善产业生态。华夏泰科深耕深圳产业服务,深谙各类支持标准细则,可协助企业精准匹配资助政策,高效申请基础平台、公共平台及技术研发等专项扶持,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赋能制造业创新升级。

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标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筹建中的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已组建的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给予支持,支持项目纳入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

  筹建中的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只可申请1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已获批组建的各制造业创新中心实体依托企业每年度可申请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初步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单位、项目总投入和资助金额。已获国家或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进行审核。各类支持方式如下:

  (一)基础平台建设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核确定的总投入的50%,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筹建期。

  (二)公共平台建设类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核确定的项目总投入的50%,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类、示范应用类项目。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先列入扶持计划,在项目完成经验收通过后,按扶持计划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计的项目总投入的50%,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获国家或省立项支持的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项目获得国家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支持的,在资助资金到位后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配套资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不超过1∶1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国家或广东省资助资金给予配套。国家、省和深圳市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已获得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对列入扶持计划的创新中心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下达计划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以及技术指标或产出成果,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订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财政资金相关规定拨付资金。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应分批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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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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