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成功申报后可以获得高额的资金补贴,并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是许多企业可能还不清楚深圳深汕合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因此,华夏泰科在此为大家详细整理了申报条件。我们专注于项目申报已经有15年的经验,不成功不收费。如果您正计划申报项目,我们非常愿意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一、深圳深汕合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一)深圳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1.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依据政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
2.智能建造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政策:《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3.建筑业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政策:《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4.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依据政策:《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
(二)深汕合作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1.科技园区资助
上一年度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科技园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重新认定通过),或园区从区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新认定或新引进十家及以上的,按每家1万元的标准,每年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资助。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合作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3.股权投资资助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合作区内符合深圳市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七大未来产业定位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投资之日起持有满24个月的,给予该股权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5‰的资助,单个股权投资项目年度累计资助最高5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
4.乐基保险保费资助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上一年购买指定险种(指银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比例为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30%,且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第一批: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8日(截止至18:00);
第二批: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6日(截止至18:00);
第三批: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3日(截止至18:00));
第四批: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31日(截止至18:00);
第五批: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28日(截止至20:00)。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在计算研发人员的时候,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活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当然职工总数的统计要将科技人员包含在内,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以上就是深圳深汕合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华夏泰科,一站式申报服务,不成功不收费,解决各类申报认定难题,想拿到高额资金奖励的企业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给您提供高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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