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面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财务数据归集的问题,不明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和企业加计扣除费用是否可以不用,以及如何避免后续稽查出现问题,下面华夏泰科就详细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费用的区别,帮助企业更好的准备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费用的区别
1、人员人工费用
高新口径: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加计口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高新口径科技人员的定义: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
(1)、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可以加计;
(2)、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不能加计;
(3)、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其中技工可以加计,其他不能加计;
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加计扣除口径下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2017年40号公告,新增“(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还是不能加计扣除的人员相关费用有:
为在职研发人员缴纳的工资以外的
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等
是不能得到加计扣除的。
——也不能算高新口径研发费用;
—— 只能算会计口径研发费用。
会计口径与高新口径不一致,这也是为什么会存在研发费用辅助帐的重要因素。
2、直接投入费用
高新口径: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加计口径:(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高新口径: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加计口径: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不再强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同时用于研发与非研发可以;
——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还是不能加计;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不能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高新口径: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加计口径: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同等口径,高新口径全部可以加计。
5、设计费用
高新口径: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概括性
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加计口径: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高新口径: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加计口径: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1)高新口径: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2)加计口径:
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如果不提供怎么办?应该是不能加计扣除;
以上就是华夏泰科总结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费用的区别,企业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咨询我们,专业团队免费帮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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