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外资研发中心的发展,苏州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的建设。这些措施包括提供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同时加强与外资研发中心的合作和交流,促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这些举措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苏州市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吸引了更多的外资研发中心来此投资和发展。华夏泰科为你带来详细的认定材料。
一、申报对象有哪些?
1、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2、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是外资研发中心的一种创新模式,指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依托其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资源,推动与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开展项目合作,实现协同创新的研发中心。
二、核定标准是什么?
申请核定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3、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4、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申请核定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3、有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4、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5、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三、核定材料有哪些?
外资研发中心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盖章的申请书(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研发人员配备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按照核定标准逐条说明)、信用承诺等);
3、股东或董事会关于设立研发中心的佐证材料;
4、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其研发投入的其他审计材料;
5、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
6、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7、外资研发中心所属企业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盖章的申请书(开放式创新平台基本情况、国际化技术和人才资源情况、签约的研发创新项目开展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按照核定标准逐条说明)、信用承诺等);
2、股东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的佐证材料;
3、证明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投资额的审计材料;
4、研发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5、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服务项目的合同文本;
6、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清单;
7、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所属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华夏泰科致力于企业资质发展,并提供全方位的申报规划服务。我们拥有专家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申报服务,解决各类申报难题。如果您需要咨询或寻求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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