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是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中重要环节,这一管理办法着力于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群体,引导创新要素向中小微企业集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协同发展,切实增强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有利于企业更好的获得政策支持,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打造企业品牌。本文基于规定,简单介绍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请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标准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想精准把握政策风向,轻松掌握申报要点?关注【华夏泰科】微信公众号,最新政策动态、申报信息一手掌握!这里有权威解读、实用攻略,助你抢先一步,让企业乘政策东风,赢发展先机。别等了,现在关注,开启政策申报智慧之旅!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