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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北京外资研发中心需要哪些材料?

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5日 15:03:37

申请北京外资研发中心,根据类型不同(研发创新中心或开放创新平台),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要求:

一、研发创新中心申请材料

1.基础材料

《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签章)。

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说明及在中国投资企业组织架构图。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母公司注册登记文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查询机构加盖查询有效章的文件)。

2.研发条件证明

研发场所租赁或买卖协议(证明有固定科研场所)。

主要仪器设备清单(体现研发所需硬件条件)。

研发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证明有专职研发人员)。

3.研发项目证明

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或区域研发项目的文件(如授权书、董事会决议等)。

研发计划、具体研发项目介绍及进展情况说明。

近三年研发投入证明(如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4.成果证明材料

专利、标准、新药证书等研发成果证明文件(如有)。

二、开放创新平台申请材料

1.基础材料

《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或签章)。

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及组织架构图。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母公司注册登记文件。

2.平台条件证明

研发场所建筑面积证明(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需满足不低于1000平方米)。

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清单及相关协议(不少于10个)。

国际专家指导证明(如合作协议、专家名单及资质文件)。

国际化技术、人才资源证明(如国际合作项目文件、外籍人才聘用合同等)。

3.发展规划与成果

平台发展规划和预期成果说明。

已取得的研发成果证明(如合作项目成果、技术转让证明等)。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需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

材料需真实、完整,若采用告知承诺制,需同步提交《告知承诺书》。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差异,建议申报前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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