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科技创新加速迭代,江苏作为开放型经济大省,正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外资研发中心作为集聚全球高端要素、驱动产业升级的关键载体,其数量与能级已成为衡量区域创新活跃度与开放度的重要标志。江苏省积极开展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本次认定旨在严格对照省商务厅等四部门核定标准,遴选具备明确研发方向、持续高投入与专业人才队伍的优质机构,为江苏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勇当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注入强劲动力。以下华夏泰科将详细介绍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条件及鼓励措施。

根据江苏省现行政策及公开信息,2026年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条件主要分为基本认定条件和享受进口税收政策额外条件两类,具体如下:
一、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设立主体: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研发领域与项目: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具备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研发投入: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人员配备: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2.享受进口税收政策额外条件(若需申请进口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标准:
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
作为企业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设备购置要求: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鼓励措施
1.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协定和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2.研发支持与资源保障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可通过“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等方式享用科技服务。
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共建实训基地、产业学院、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协同平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人才引进与便利化
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海外高端人才可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方式办理工作许可。
为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提供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持,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可获资助。
4.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完善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程序,防范诉讼中二次泄露。
推进“1+13+n”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鼓励外资研发中心通过自主实施、转让许可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合作。
5.金融支持与融资便利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推动“银企对接”。
支持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产品为外资企业融资,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江苏省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享受专项资金支持。
6.开放创新平台支持
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推动平台与内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资源,实现协同创新,对入驻平台的企业适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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