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享受着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旨在降低企业税负,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这些税收优惠措施,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加快成长步伐,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一般情况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比普通企业 25% 的税率有明显降低。例如,一家年利润 1000 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该政策后,每年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 万元。
如果企业同时处于 “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 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可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 15% 税率,但不能享受 15% 税率的减半征税。
若企业还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其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 15% 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 15% 税率的减半征税。
2、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3、境外所得税收优惠: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 15% 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 15% 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这一政策可以大幅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允许企业在 7 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提前,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5、新购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6、职工教育经费政策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技术人员政策优惠: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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