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以下简称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若干措施》政策效益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水平,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基础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项目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的证照材料。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应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涉及控股母公司的需一并提交)。申报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应要求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三)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完整版,通过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官方网站下载)。
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扶持项目的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一)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需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及其有关材料;
2.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包括各类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
4.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表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提交);
5.申报项目的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二)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需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及其有关材料;
2.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包括各类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
4.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表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提交);
5.申报项目的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6.根据项目申报单位实施申报项目的改造目标,相应提供经实施申报项目后形成或达到的产能规模、新产品销售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就业人员等方面有所提高,以及安全隐患消除、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提升、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与配置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情况说明及有关材料。
(三)智能化改造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需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及其有关材料;
2.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包括各类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
4.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表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提交);
5.申报项目的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6.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深圳)出具的或在中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公开发布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三级及以上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
(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项目的实施成效报告及有关材料;
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
3.典型案例材料(默认为公开内容,将用于宣传推介,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请做脱敏处理);
4.“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应提供本项目纳入到“全国‘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项目库资源管理系统)”及已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的相应材料。
(五)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企业数字化转型立项材料;
2.数字化转型服务合同、数字化转型服务解决方案(含项目执行进度计划、产品及服务清单等);
3.申报项目实施成效报告及有关材料;
4.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数字化转型投入费用清单及有关材料;
5.其他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材料。
(六)绿色化改造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及验收完工有关材料;
2.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土地、环保);
3.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有关材料;
4.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减少碳排放150吨及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评价报告或相关材料。
(七)“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近两年项目服务合同明细表及服务收入相关发票凭证;
2.申报项目实施发生的投入费用清单及相关材料;
3.申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4.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荣誉材料;
5.申报单位自主品牌或自主核心产品有关材料;
6.申报项目服务方案、收费标准及价格表等材料。
三、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方向扶持项目的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和服务商培育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项目的实施成效报告及有关材料;
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
3.平台或服务商服务工业企业合同明细及服务收入清单(包含工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合同已付款金额)及金额前10项合同;
4.项目组主要核心成员名单(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缴纳社保情况);
5.相关专利、著作权等有关材料;
6.典型案例材料(默认为公开内容,将用于宣传推介,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请做脱敏处理)。
(二)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报告;
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
3.活动有关资料。如活动通知及议程安排、专家和嘉宾名单、签到表、会议或论坛场租合同、场馆租金结算单及发票、媒体报道等。
(三)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运营方案和总结报告,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运营管理制度等;
2.取得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经营资质的文件或有关材料(如有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请提供)、合作协议等材料;
3.平台为我市工业领域的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相关服务合同明细及服务收入清单(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合同已付款金额)及金额前10项合同;
4.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有关材料(设备设施清单及主要采购合同、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有关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
5.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
6.平台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有关材料。
四、 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扶持项目的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一)“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免申即享,无需提供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
(二)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免申即享,无需提供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
第二十六条 融资支持方向扶持项目的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单位与在深银行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
(二)申报单位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明细清单及相对应的付款凭证等票据清单,或列明有本金及利息金额的设备租赁还款明细表及所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等票据清单(如设备租赁合同没有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的,则需另行提供融资租赁机构盖章确认的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的还款明细表);
(三)申报单位实际已获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的通知文件(申报项目与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同时叠加申报的无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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