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浪潮中,珠海市中小企业正积极探索创新发展路径,以提升自身竞争力。为助力企业创新,珠海市特推出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官方认可与发展支持。那么,珠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究竟要遵循怎样的流程呢?接下来,为你详细解析。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应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
二、申报流程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 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 行。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2025年6月5日前完成自评。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将从5月1日起,组织力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 关,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企业把握时间,尽早在平台提交材 料。 各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及时对企业自评信息 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10日前在系统完成全部审 核,同步报送评价(复核)汇总表。
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请于国庆假期前完成 评价工作,并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其他要求
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请于8月28日前 在培育平台完成自评。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在8月30日前 完成平台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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