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需根据认定层级(省级或市级)遵循相应流程,以下是具体办理方式:
1.省级外资研发总部认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为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符合江苏产业发展方向,持续经营1年以上。
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独立法人)或近3年累计支付运营资金不低于200万美元(非独立法人)。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不低于1亿美元)。
管理或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1家在江苏省以外地区。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书、股东或董事会关于设立研发中心的佐证材料、上年度审计报告、设备购置支出明细、专职研发人员名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等。
关键信息为外文的需提供正式翻译件。
申报流程:
通过“江苏省商务厅外资总部申报系统”或当地商务部门指定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上传申报材料。
将纸质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A4尺寸,一式三份),报送至当地商务部门。
当地商务部门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公布认定名单。
2.苏州市级外资研发总部认定
申报条件:
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明确研发领域和项目,固定研发场所、设备,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配备专职研发人员。
若为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还需满足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签约研发项目不低于10个等条件。
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书、股东或董事会佐证材料、审计报告、设备清单、研发人员名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等。
申报流程:
网上填报: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进入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外资研发中心核定”类别,填写汇总表并上传材料。
纸质材料: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A4尺寸,一式两份),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
园区商务局初审后,转报苏州市商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认定名单,资格有效期3年。
3.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需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关键信息为外文的需提供正式翻译件。
省级和市级认定可同时申报,但材料需分别准备。
认定通过后,企业可享受相应政策扶持,如进口税收优惠、人才引进便利等。
具体申报时间、材料要求以当年商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商务部门或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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