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范围如下:
1.可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
仅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包括: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可全额计入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
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需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仅分配至研发活动的部分可加计扣除。
2.不可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
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费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不在加计扣除范围内。
需注意,若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加计扣除时以税法允许的税前扣除折旧额为基数,而非会计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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