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能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且不低于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近三年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过共同研发或技术合作。
6.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和研究项目计划,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初步合作意向。
7.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管理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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