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华夏泰科根据《保护区、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对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进行详细介绍。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设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两大类。其中,创业领军人才根据项目所处的发展阶段具体分为领军、孵化两类。

一、申报条件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医疗健康、低空经济、电子信息、大数据、检验检测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军类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孵化类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2)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个人实缴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技术入股),并且个人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在所有自然人股东中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重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最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
(3)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姑苏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姑苏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4)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5)申报人应于2022年7月1日后来到苏州。领军类项目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1月1日后、申报截止日之前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且有场地、人员和知识产权。孵化类项目允许先申报,后落地。
2.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到姑苏区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4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独角兽”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市级以上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仅限获评时的企业);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二、所需材料清单
1.创业领军人才:
(1)《姑苏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创业计划书(需包含项目背景、技术方案、市场分析、商业模式、财务规划等内容);
(2)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规,以及项目落地、企业总部设立等事项);
(3)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
(4)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如工作履历、项目成果、获奖证书等);
(5)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提供上月末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
(6)项目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
2.创新领军人才:
(1)《姑苏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创新计划书(需包含创新背景、技术路线、创新点、预期成果、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内容);
(2)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规,以及全职工作、薪酬保障等事项);
(3)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
(4)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如工作履历、项目成果、获奖证书等);
(5)引才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级研发机构证明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6)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7)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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