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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2日 14:27:11 关联项目:苏州市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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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激烈的全球竞争中,创新与创业已成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核心力量。张家港市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始终秉持着“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高度重视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进一步吸引和汇聚国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城市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并实施张家港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该计划旨在发现和扶持一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发展潜力的领军人才及其项目,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有力的政策支持,助力他们在张家港市实现创新创业梦想,共同开创城市发展的美好未来。华夏泰科根据《张家港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详细分析了张家港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清单。

  一、张家港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团队

  1.团队要求:由3-5人组成,成员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人才要求: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需具有项目领域相关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或管理经历。

  3.项目要求:团队拥有原始创新技术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解决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项目未来5年内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能实现产业化,引领产业向高端跨越发展。

  4.企业要求:创业团队领军人才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500万元;核心成员为企业高管且为股东,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原则上需全职在本市创业。

  (二)创新领军团队

  1.团队要求:同创业领军团队的人员组成和合作稳定性要求。

  2.人才要求: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需具有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核心岗位研发、管理或教学科研经历。

  3.项目要求:团队拥有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核心技术,项目需符合产业方向,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技术攻关。

  4.企业要求:创新团队需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三)创业领军人才

  1.人才要求:一般需有3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研发、管理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来苏时间不超过2年,或在苏州首次创办企业,主要精力在本市企业。

  2.企业要求: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主营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有一定产业化进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至少有3人在本市缴纳社保和个税。

  3.股权及出资要求:人才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不低于30%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不得低于项目资助金额。

  (四)创新领军人才

  1.人才要求:一般需具有项目领域相关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研发、管理或教学科研经历;来苏时间不超过2年,引进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按规定在本市缴纳个税和社保。

  2.企业要求:人才须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在申报单位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年计税薪酬在3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项目资助金额的50%。

  3.引才单位要求:引才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苏州市级“独角兽”或“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苏州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建有苏州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或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二、张家港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所需材料清单

  (一)基本材料:

  1.申报书(通过张家港市领军人才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

  2.承诺书(需人才本人签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且遵守相关申报规定)。

  3.创业计划书或创新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技术路线、市场前景、预期效益、团队构成等内容)。

  (二)身份及学历证明:

  1.人才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括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如为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三)企业及股权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文件(需明确人才在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股东身份等信息)。

  3.验资报告或企业实收资本证明文件(证明企业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情况)。

  (四)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

  1.人才个人简历(包括工作经历、项目经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2.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的工作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作业绩报告等)。

  3.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秘密证明等)。

  (四)社保及个税证明:

  1.本市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企业有3人在本市逐月缴纳社保)。

  2.个税缴纳证明文件(证明人才本人或企业按规定缴纳个税)。

  (五)其他辅助材料:

  1.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如有,用于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营收情况等)。

  2.市场调研报告、客户意向书、合作协议等(用于证明项目市场前景和可行性)。

  3.其他能证明项目创新性、技术先进性、团队实力的材料(如第三方检测报告、专家推荐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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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ey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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