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已经开始。为全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引进、集聚科技人才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根据《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4〕111号),现就2026年第一批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类型和条件
1.顶尖人才(团队)
顶尖人才(团队)主要支持在产业科创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一流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为苏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学位。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一般应是国家级人才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团队相关核心成员应具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或占股;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的成员应在引才单位全职工作并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创业团队企业也可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已获得融资2000万元以上),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同时已获得较大地方支持。
(6)申报单位总部应在苏州高新区。团队应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到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创业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成立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院士领衔的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00万元以上或已获得融资5000万元以上)及其他特别优秀项目,来苏州高新区及企业成立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1月1日。
2.重点创新团队
(1)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学位。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应在国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一般应是省级及以上人才或省级科技进步奖等省级以上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团队相关核心成员应具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或占股;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的成员应在引才单位全职工作并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前沿,主导产品具有优秀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创业团队企业也可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已获得融资1000万元以上),且能够在未来3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6)申报单位总部应在苏州高新区。团队应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创业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成立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国家级人才领衔的项目、产业化已有较大突破项目(上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者已获得融资2000万元以上)及其他特别优秀项目,来苏州高新区及企业成立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1月1日。
3.创业领军人才
(1)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博士学位可折算3年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拟在苏州高新区成立企业或者企业在苏州高新区成立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人才应于2022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高新区,人才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立项200万元的,申报人实缴出资不低于300万元;立项300万元的,申报人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对于2022年前来到苏州高新区的人才,基本条件除满足上述条件(1)-(3)外,还应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人才全职在苏州高新区创业。
4.创新领军人才
(1)主要支持到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2)引才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市企业、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3)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4)已引进人才需满足2024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新区工作;拟引进人才需满足与引才企业已签订相关意向引进协议,入职后实际薪酬原则上不低于申报值。
(5)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企业高薪聘用的创新人才。
二、所需材料清单
通用材料
1.申报书(需在线填写并提交)。
2.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
3.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境外学位需提供)。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5.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技术成果鉴定报告、项目合同等)。
6.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分类材料
1.顶尖人才(团队):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及工作基础说明、项目审计报告(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需使用区科创局指定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2.重点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及工作基础说明、项目审计报告。
3.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证明、现金出资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等。
4.创新领军人才:引才企业科技创新基础证明(如研发机构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协议、薪酬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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