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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评分未达70分?深圳7区发布复议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7:39:13 关联项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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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评分未达70分?深圳7区发布复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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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宝安区

  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2:00-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24:00。

  受理范围:

  宝安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70分(不含)以下)。

  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6.拥有已授权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7.国家、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8.宝安区上市公司;

  9.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10.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11.宝安区“四上企业”(综合考虑“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销售收入大、增速快的企业)。

  申请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二)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Ⅰ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二、福田区

  受理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起受理申请,11月14日上午10:00截止受理。

  受理范围:

  福田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未通过(创新能力评价总分未达到70分)且对评分有异议的企业,若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导致未通过的企业将被优先推荐,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申请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系统截图,含“综合评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专家评审意见);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线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含所有附件);

  (四)如是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的提供 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六)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七)因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被财务专家否决的企业,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供相关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三、南山区

  受理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复议对象: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国高评审分数不到70分,但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复议资格筛选所需材料:

  符合复议标准且有意愿申诉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1-2页复议申请书(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并加盖公章),如是2021 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 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自行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系统截图,含“综合评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专家评审意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线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含所有附件)、可加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盖公章)。

  3.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4.填写《2024年国高认定复议推荐企业情况表》

  四、坪山区

  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18:00。

  受理范围:

  坪山区申请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五)其他可参加复议筛选企业,包括:拥有2021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参与国家级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其他对评审有异议的企业。

  申请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请书(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企业公章)及《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企业情况登记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及专家评语;

  (三)如是2021年国高企业,须提供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四)2021年以来获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复印件(盖公章);

  (五)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五、龙岗区

  受理时间:11月8日—11月13日18:00截止受理。

  受理范围:

  龙岗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二批未通过并且未提交过复议申请的企业;第三批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一)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二)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三)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四)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五)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因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被财务专家否决的企业,需核实企业财务情况。

  申请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 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六、盐田区

  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2:00-6:00。

  受理范围:

  盐田区申请2024年度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企业。

  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一)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二)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三)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四)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五)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申请复议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请书(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盖公章)。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盖公章)。

  (六)如是2021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盖公章):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七、龙华区

  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3日前。

  受理范围:

  未通过的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申请复议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4.如是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5.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财务指标方面可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知识产权方面可提供Ⅰ类知识产权等资料,国标制定方面可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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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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